昨天看到了brandchannel评选的《2005世界最具影响力品牌》,Google成了全球第一。很多人都开始称颂Google的颠覆力。譬如金错刀说:Google成“冠军品牌”预示品牌规则革命。
我不太了解brandchannel的权威性,但我也不会漠视一个现实——Google确实在品牌塑造方面是极其成功的。
虽然走的路不尽相同,但是Google和微软一样,都是把技术和品牌行销完美结合的典范,值得尊敬和研究。
但是,我并不觉得Google的成功在于颠覆。
所以,金错刀说的:
| 新规则尚未形成,但是,这些“冠军品牌”有这样的共同特点: 他们把那些传统营销、品牌策略扔进了废纸堆,他们不再墨守成规; 他们很酷,他们把新鲜体验放在了第一位; 他们很快速,几乎是一夜之间就占据了消费者的大脑,让那些没有官僚气十足的营销规则见鬼去吧; 他们很懂人性,而把陷入窠臼的消费者需求抛在脑后; 他们最擅长发挥民主的力量,让每个消费者掌握品牌的话语权,让所谓的品牌管家靠边站吧。 |
我是不能完全同意的。
我同意的一点就是“他们把新鲜体验放在第一位”。但是体验行销不等同于前卫的行销,不等同于让品牌管家靠边站。
首先,Google如此玩体验行销,这就是它赖以成功的品牌策略。
其次,4A公司的USP或360度品牌管家不等同于广告。就我个人所相对了解的品牌管家而言,恰恰是非常强调体验经济对于行销、品牌的驱动力的。
而象Starbucks这样不依靠广告,而依靠体验经济成名的企业,更是4A公司推广的案例。
再次,我觉得依赖体验行销也同样不等同于屏弃广告等所谓传统的行销手段。而应该强调的是整合的应用。
第四,这种整合的应用在中国已经统统被恶俗化IMC了。但IMC不等同于大杂烩。在此不细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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