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齐物论》说: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
个税法修正案出台后,常在新闻报道上看到说人民大众如何如何欢迎云云。不禁想到上面这个典故。另外还想到的便是老罗语录2005新版中说的:坚持一年不看电视,然后测一下智商,肯定是蹭蹭地往上长。这年头的电视新闻还真是不能看。
之前我就质疑过《调高起征点有什么用?》,我觉得这种修正固然的确能给民众带来少量的好处——还不至于真的像猴子,但是此外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
张曙光说:个税法修正 拾了芝麻 丢了西瓜。“说穿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设计不是为了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而是为了政府,一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二是为了政府征收方便。”
真要起到个税应该起的作用,就要“与国际接轨”,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税负,对于低收入家庭,收入税有时可能是负值(即有税收补贴)。
如果政府真想解决现在“走向共富”中出现的矛盾,应该考虑的是像我之前说的消费税以及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收入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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