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第一财经频道的经济观察节目,谈的是胡戈馒头的老话题。对于这种炒冷饭的事情我通常是不感兴趣的,但是节目中那两个砖家的可耻言论,还是让我忍不住犯了嗔戒。
这两位据说是来自某音像版权机构的领导,以下摘录他们的部分言论(大意):
我也是看了“馒头”以后才去看的“无极”,但是这也不能否认“馒头”侵权的事实。
在法律没有判决前,谁也无权确定“馒头”是否侵权,你以为你是谁啊。
后舍男生的问题比“馒头”更严重。“馒头”毕竟经过了改编和配音,故事情节也与“无极”不同,只是用了其中的一些素材。但后舍男生则是完全使用了后街男孩的歌。虽然后街男孩知道以后,对此事表现得很大度,但后舍男生仍然是侵权的。
你又自作主张了,你凭什么说人家侵权了?人家著作权所有者都没有意见,你替人家着哪门子急啊?拜托读点书再出来混好伐,这种人还能当领导,中国就是毁在这种人手里了。贴一段法律给你看看:
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九款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种恶搞固然很有娱乐性,也很受欢迎,但不能因此就认为这是对的。就像文革时,我们把老师剃成阴阳头,在那时也很好玩,但是结果却是毁了一代人。
这种人还有脸说,你们现在的做法才是真正的文革遗毒,不过是把对象从老师换成了胡戈和后舍男生等。
这种恶搞是对创意的扼杀。国家现在正在鼓励创意产业的发展,为了保证这一政策的实施,就必须保护知识产权。
别拿国家政策当幌子。我在《劣不汰则优难胜》一文中说过,只有一个良好的劣汰机制,才能保证优胜。所以必须像大浪淘沙一般淘汰掉你们这些伪劣创意,才能让胡戈和后舍男生这样的优秀创意脱颖而出,这才是对国家政策的最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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