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idot消息称《Hibernate侵犯了ORM专利? 还是针对Redhat的》。之前的SCO起诉LINUX的事情就已经很让人恶心,没想到现在又出了个Firestar,类似的事情还有费老以前报道过的<专利>。
这个Firestar公司真是太可恶了,不过这也再次凸显出当前的专利制度已经逐渐变成了创新的束缚。这个要是判丫的是赢,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讽刺。
事实上,像这类专业性很强的技术专利,那些专利部门的人大多搞不懂,所以被像Firestar这类家伙钻了空子,列了些模棱两可的内容,把可能与ORM沾边的内容都带上,然后找个机会靠吃专利官司谋生。
我B4它们。
按老马的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同样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也要适应创新的发展需要。
如费老译的这篇《版权的终结》所说,版权的起源在于宗教和政治的目的,后来则是演化为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鼓励创新的目的_只有通过版权及由此发展而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让创新者得到巨大的回报。
而如今的世界发展已经达到这样的程度,创新的门槛越来越低,很多事情都是个人的力量可以达到,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却是在资本巨头的把持之下,成为它们攫取巨额利润的工具,而更多的需要被保护的个人或其它创新小团体却在受到那些挥舞这一武器的人们的打压。
微 软(我在Xubuntu下用SCIM输入法的五笔输入这个词组,居然出来的词是“自由软件”,仔细一看,原来是按错了一个键^O^)就不必说了,最可恨的 是最近在自动安全更新里居然强行加入了WGA(WINDOWS正版验证程序),虽然我的本本上用的是正版的XP,但还是很不舒服。这种打着版权保护旗号的 流氓行为实在太恶心了。在微软的眼里,似乎每个人都可能是盗版分子,这是一种野蛮的有罪推定。
还好现在我发现,已经有相当多的事情可以在 Linux下完成了,这几天试了一下Xubuntu 6.06,感觉很不错。上网可以用FireFox;聊天用Gaim-连接MSN和GTalk都没有问题,至于QQ,反正很少用;在POGO玩游戏,装一个 JRE就可以了;MSOffice可以用OpenOffice代替;PS可以用GIMP代替;媒体播放有Xfmedia;就连穿墙,也可以很方便地用 tor搞定。
对于我的工作所必须的SAP,昨天也终于搞定了SAP GUI for JAVA,爽啊。
扯远了。
话说回来,对于开源协议和创作共用协议这类同样是版权的问题,却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比如当年的RedFlag和现在的Kylin,昨天猎手跟我说新浪上发了一篇我的旧文<程序员豫让>,这算是商业用途吧?可是新浪并没有付我稿费,我是不是可以跟它打场官司呢?可惜中国的司法制度并不能给我信心。
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创新的发展需要,相信变革应该只是时间问题。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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