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7月22日

李开复博士舍弃微软而转投Google门下,这其中的奥妙我自然不甚了了。不过从比尔气急败坏立即把李博士和Google告上法庭来看,此事件对微软打击不小。在我看来,这恐怕是IT业界新旧两大垄断寡头明争暗斗的一环,微软落一败阵。

想当初,比尔以BASIC起家,一路也是腥风血雨,将苹果、网景等各录诸侯一一斩于马下,终究缔造今日之微软帝国。“以剑为生者必死于剑下”,想必比尔也很明白这个道理,因此几十年如一日地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但终究挑战要到来。

微软的成功原因当然很复杂。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比尔的商业经营头脑要强过他的远见和洞察力。几乎所有的重大创新——图形用户界面、互联网、浏览器、搜索引擎——都是其他公司完成的,而微软往往利用强大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取得后来者居上的地位。回顾一下信息社会的发展历史,不难看出,微软充当的角色,基本属于“科学普及者”之类。当Google的股价突破300美元,比尔明白了一直隐藏在黑幕下要挑落自己下马的人是谁。

毫无疑问,微软已经是反垄断的众矢之的。而对于Google,则不那么好判断了。毕竟,“Don’t be evil”是Google公司自我标识的价值观。再者,微软的垄断,我们每一个人都能直观地感觉到——你一个月不使用微软的产品试试看。而对于Google,好像还没到这样无法脱离的程度。

但是,“人是靠不住的”。对于个人,也许道德判断还有一定辅助作用。对于一个商业公司,显然我们不能以它挂在公司总部的口号为判断标准。严格地说,讨论垄断需要区分它的两层含义: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垄断地位的判断标准当然是所占市场份额。垄断行为稍稍复杂一点,一般地说是谋求市场独占地位或以不正当手段来维持已经获得的垄断地位的行为。

从这两个层面我们来看看Google是否够的上垄断。

根据WebSideStory(www.websidestory.com)去年的统计数据,目前有将近41%的人在进行网络搜索时将Google做为首选,而这一数字在去年同期为35.99%;排在Google后面的是雅虎,有27.40%的用户将其做为首选,去年同期则为30.95%;微软的MSN位列第三,有19.57%的用户将其做为网络搜索的首选。全世界访问量最大的4个网站中,3家采用了Google的搜索技术,80%的互联网搜索是通过Google或使用Google技术的网站完成的。全球网民通过Google可以使用90种以上的语言,搜索60多亿个网页及其网页快照,以及4亿多张图片。不知道到今日,这些数据有多大的变化。恐怕Google在变得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强大。无论Google主观上是否有作恶的动机,或者客观上是否有作恶的行为,Google在互联网搜索领域的垄断地位是一个事实。

Google强调自己的信息都是由既定的技术程序实现的,但它并不公开其筛选信息的标准。当google的Pagerank标准 被大家津津乐道,SEO浪潮被引发了之后,Google却宣布Pagerank 是娱乐性质的,千万别当真。当GoogleAdsense 被众多网络创业者视为难得的机遇之时,google简单地以“作弊”为由单方面拒付广告费用而无需调查取证或者是给予用户更进一步的解释。Google甚至抛弃了一贯的“以精确而公正的算法来优选网页搜索”的原则,开始采用人为干预搜索结果的策略,将一些他们认为有问题的网址、信息在Google的搜索结果中删除了。必须承认,所谓的“SEO”,“作弊”确实大量存在。但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google拥有对为大众提供的必须信息完全自主生杀予夺的权力。

Google在收集整理着全人类的知识的同时,也在是收集着每个人的隐私。Google推出的桌面搜索、WebAccelerator更是让用户在享受之中心甘情愿地 落网。


乔治·奥威尔的“1984”也许不是在某个专制政权的统治下到来,而是伴随着Google这样的商业组织而来到。

无论如何,今天,Google还是代表着新兴势力在抗击微软帝国的“暴政”。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仍然在享受的竞争带来的福利。新一轮的“浏览器大战”乃至“互联网世界大战”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