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由于长尾这个概念的提法出现的时间很短,还由于主要的实证是在 互联网上的公司,基于这些数据而获得的“THE LONG MAIL”一定是小范围内传播的概念。
这是由于国外的一些研究者,将这个概念赋予了互联网公司的特殊意义。而没有扩大到整体商业公司上,而导致这种案例偏少的现状。
我在对传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混合研究中,所发现的“产品引擎系统”其实完全属于长尾市场的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原则和观念。
这种扩大意义的长尾市场观念,同样适合我们企业“有利润进步”的需要,因此,我们会看到类似的商业案例有很多。只是我们没有发现更加符合长尾市场完全原则的传统企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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