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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有一些企业我不敢妄加评论,即使有作恶和不作恶这些道德因素摆在面上,也是让我对未加深入了解的公司不能摸出点什么。

Google是数字技术经济中的风云企业,这是一个商业事实,尽管我们从股价走势可以深入分析,从推出的各类产品进行体验,但始终有一点是我们经常忘记的:利益始终是一个企业的终极目标。只是在不同的市场上和不同的经济年代中,每个公司考量的指标不同。比如工业时代,考量的是市场份额,占有率、资本周转率,成本控制。《现金第一》就是典型的成本控制的代表观点,品牌法则是工业时代企业的最优考量指标,但是,进入数字技术经济之后,成本、品牌这些传统市场上的考量指标已经不是Google优先考虑的指标,利益获得的着眼点是技术和用户,商业是你和我的利益成为了推动Google高速增长的助推器,所谓的大数法则是由于无法寻找到更好的用户力量,缺少用户力量的推动,即使Google有更好的技术设想,在缺少用户参与的环节上,增长也只能掉链子了。幸运的是现有的用户力量还足以推动Google的自然增长,如果长期维持这种状态,也会夜长梦多,因此我们可以看到Google对市场的各种探索,以便求得用户力量的支撑。

今天的用户可以推动一家公司高速增长,也可以颠覆一家公司的增长,所谓水可载舟也可覆舟。盛大和Google处在同样境地,缺少更多的用户力量的支撑,差别是现有的用户还不足以支撑盛大完成大数规则下的自然增长。

不管是好的产品还是好的技术,失去了对利益的考量也就失去了企业的发展。Google和盛大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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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6年03月01日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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