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一件事,是一位叫做胡戈的网友,将陈凯歌的《无极》进行了改编成一部叫做《一个馒头引出的血案》搞笑短剧,被陈凯歌先生以侵犯版权为由告上法庭。
《无极》我看过,我很相信陈凯歌先生希望通过《无极》表达一种他对生命、尊严、信诺的看法,或者是他表达的方式过于前卫,或者是我的感悟能力太差,我承认我没有真正看懂。胡戈的《一个馒头》我也看过,老实说不象我想象得那么搞笑,看完后,就顺手删了。
我不知道这件事情会以一种怎样的方式结束,但我认为,它引发了一个我们在今天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就是人们有必要重新思考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本质。互联网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开源社区,改变了传统媒体建构在地理条件限制的优势,然而,它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信息可信度和诽谤、版权等诸多法律问题,到目前为止,在处理这些问题方面,还没有权威而有效的办法。
个人以为,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在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寻求平衡,从而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如果知识产权沦为打压异见的工具,我相信不是版权法制定者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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