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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荣与利益,成就网络盗窃?

       近期很多媒体都竞相报道了我国首宗盗卖QQ号案开审的新闻,因其涉及司法机构尚存争议的“虚拟财产价值”和盗取“虚拟物品”认定两个问题,而且关系到大多数国内互联网用户,因此案件受到广泛关注。我们今天不谈例如QQ号、网游帐号装备等虚拟财产的价值和盗窃它们的认定,我们要谈的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盗窃?


    虚荣:利用与被利用

       说到虚荣,可以想到现实生活中的吃喝攀比,讲排场、讲面子比自己有水平更重要。网络上也是一样,追求网游等级、装备、QQ等级、QQ装扮,更是网友们每天的话题,尽管人们的心理不同,但人数绝非少数。因此,就会有商家来利用人们爱慕虚荣的心理。盛大的网游,外挂满天飞,就是追求等级和装备的人,盛大发了财,外挂发了财,网友们心理似乎得到了安慰;腾讯的QQ,推出的“靓号”服务本非坏事,QQ好友提示面板显示开通的服务也本无他意,只是被一些极度寻求虚荣的人们看中,不量力而行,四处寻找“点亮”各种服务图标的方法,还要“免费”开;有些涉世未深的小孩子为了自己QQ上的图标,用自己家电话打声讯台,一个月花进几千块的事情也不是新闻了。

       商家就是商家,懂得用户心理的就是成功的商家。利用与被利用永远是商家和用户的关系。商家利用用户心理来赚钱,黑客们更会把这个“利用”发挥到极限,投用户所好。如果商家不将这种虚荣的东西作为自己产品的重点来宣传,是否就不会给黑客们启发?但有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即使商家没有提供炫耀虚荣的物品出售,也会有追求虚荣的消费者。

        所以,虚荣是人性中回避不掉的缺点,只要它存在,就会被人利用。


    利益:赚钱与奸商

       看了几篇网站上关于这个案件的描述,发现有一个细节很有趣,犯罪嫌疑人将盗取来的QQ号码出售后再将其偷回来,然后再卖给其他人。这使我想起初做管理时帮人申诉号码的事,很多网友承认申诉的号码是从网上买来的,连同证件、问题统统给了他,但还是会被人申诉回去。他们忽视了QQ号码申诉时与证件号码同样重要的证据-“原始密码”。在QQ的用户服务条款中规定“腾讯QQ帐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因此拥有原始密码的人就会被认定是“申请注册人”,也就是“使用权仅属于者”。哭天也好,骂地也罢,都不能挽回。

       奸商卖东西时是不会考虑买家感受的,利益是他追求的目标。而同一商品能多次骗人购买,是他们追求的最高目标。同前文讲到的虚荣心理一样,只要虚荣存在,就会被人利用。因此,买卖号码的风险,只有自己承担。网络毕竟不如现实真实,陷阱会比现实中伪装得更吸引人向里面跳。在高喊诚信、无欺的时候,还是自己少些容易上当的心理为好。

        无论虚拟还是现实的社会,关于钱的交换,不能轻视口头诚信的奸商,更不能回避自己的虚荣。


    做到上面几点,可能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避免网络犯罪,但要人人做到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还是期待国家相关法律的完善吧。


    文 by 茅山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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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5年12月13日 5: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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