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11日

谁杀死了新加坡性爱事件女生?  http://it.sohu.com/20060309/n242205086.shtml

李俊慧论证过程:

如果没有网络,她不会死,但是现在有网络。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够保证用户上传的内容都是合法的,那么,性爱手机视频就无法在网络中进行流传,女主角也不会轻易选择自杀。

如果监管机关的监管政策对网络服务商的制定“重罚”,那么视频也无法流传,女主角也不会死。

结论:内容上传合法性考察缺失,网络服务商内部监管不严,政府机关监管利剑未及,断层的网络还要杀死多少人?不断上演的惨剧,时时警示我们:保护个人权利,加强网络监管,刻不容缓。

好一条走狗,互联网视频文件上传管理办法,真可谓是呼之欲出呀!!

S E X 视频流传的事件,这不是第一件也不是最后一件。但是她选择了死,是她个人的权利,并不能因为她的死而要把限制所有人的权利做为代价。加强心理指导,也许就不会死,但我们的走狗却沿着伟大的信息产业部关于电子邮件管理的思想一路走下去,要让政府把我们的一切网络内容都监管起来。也许只有这样,咱们的走狗才能有更多的评论写,因为“法学走狗,看见违法行为或事件时就要狂吠!违法的哥们,不好意思!”

遇到事情就要限制公众权益,这样的法学走狗,不要也罢!


不日前就信息产业部即将生效的电子邮箱管理相关法规,在信息产业部网站提交了一封信。时至今日,还是没有任何回音。是不是网上信箱只是一个摆设?

这就是我们的信息产业的管理部门对待互联网的态度?

强烈要求信息产业部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