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浪网的消息,导演陈凯歌表示将起诉短片《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胡戈,并怒称“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中文网络的一片哗然。
陈凯歌投巨资制作的电影《无极》自上映以来,一直
恶评如潮。而
胡戈大量利用该片的镜头进行改编和再创作,制作了一部令人捧腹的小短片,将它放在网上,通过BBS和Blog等网民的口头传播方式,在年初的时候以惊人的速度流行开来,最后几乎比《无极》电影本身还要有名。
目前还不知道起诉的真正细节,如果以侵犯名誉起诉的话,涉及到法律对于该作品用意和实际传播效果的一个认定。但是如果以侵犯著作权为名起诉的话,基本上是不会有什么争议的,因为在《馒头》一片中,大量镜头的使用是未经得权利所有人的许可的,是不符合版权法的。
在网民对于这一事件的讨伐以及胡戈本人的一些辩护中,以自娱自乐为目的
“恶搞”文化(Kuso)成为了一个核心的概念。这种通常以意想不到的手法改编别人作品而产生笑料的文化,被普遍认为是没有恶意的讽刺性和颠覆性作品,并通常表达了对于某些文化产品的不满。在去年奥运会吉祥物“福娃”诞生以后,就有不少的
恶搞之作诞生。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例如《馒头》这样的作品之所以大行其道,还是在于一种新的文化/娱乐形式的兴起,我们姑且称之为再创造性文化(Recreative Art)。
在那部经常被后世简约主义和拼贴艺术家们所引用的著名短篇《
通天塔图书馆》中,博尔赫斯提出“无限即有限”。而在人类文化艺术的爆发性发展当中,越来越多的表达手段被穷尽,消费社会长大的观众对于各种另类先锋早已不再感到新鲜。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已有作品的改编、解构和混合(Mashup)将成为创造性艺术的重要表达方式。影像上有类似胡戈制作的一系列短片,在绘画中
Andy Warhol制作的著名的梦露肖像画,以及电声音乐界一直流行的混音(这张名为
LET IT BEAST的唱片就是DJ BC将传奇摇滚乐队Beatles和说唱团体Beastie Boy结合的混血儿),“
Rip,Mix,Burn”的文化形式逐渐成为一种主流。
但是这些作品无一例外的都将面临着一个重要的问题,他们既然是针对已存在作品的
改编和解构,而这些作品大多数是版权所有的形式传播和出现并且没有进入公共领域(PublicDomain)之内,那么这种文化就不得不面对来自传统版权法律体系的挑战,或者是争取原作者的许可。后者往往是不可实行的,结果大多数这些再创作性作品不得不面临法律上的风险,这次陈凯歌与胡戈之间的纠纷就是一个例子。
尽管
Creative Commons这一类的开放性的,提倡有限版权的作品分发协定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他们的影响还是很有限的。如何积极地面对这种以改变他人作品为基础的文化的出现,认定它具有相当程度上的原创性和文化价值,而仅仅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封杀,甚至认定其作品格调低下,是对于我们在文化上的创造性思维是有百害而无一益。无论对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最后判决如何,它对于我们在这种文化的认知上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Trackback: http://tb.donews.net/TrackBack.aspx?PostId=72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