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先生网谈--创新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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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来自站着说话|Windrose's Blog意愿经济(Intention Economy) 这篇文章。他介绍说,意愿经济是相对于注意力经济而言的,原来的注意力经济以卖家为中心,卖家通过广告吸引顾客,激发顾客的购买意愿。而意愿经济则是在顾客已经有强烈的购买愿望和目标的前提下,主动提出购买请求的。

看完以后想,网上拍卖网站的模式是否就是一种意愿经济呢?

在注意力经济下,卖家要想卖出更多的货物,就要针对自己的货物广泛的投放广告,广告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广度,这样才能招徕足够的顾客。那么,在意愿经济下,卖家要想更多的卖出货物,应该如何做?

相比较注意力经济,因为有做广告的投入压力,所以商品类型不能太多。另一点,顾客同商家的关系比较简单,一次买卖完成后就算结束了。至于服务态度购物享受之类,都是出于增加广告效应以及节省广告开支的考虑。在优越的购物环境下,顾客可能购买更多的货物,另外,如果顾客感觉非常惬意而且很划算,还会充当广告的载体为卖家作广告。

而我理解,在意愿经济下,这种形式发生了很大改变,一是因为广告成本的压力减小,因为所有购买行为都是在顾客主动产生购买欲望以后有目的的主动产生的,那么广告的效力其实已经完全消失了。二是因为要适应更多买家的主动购买欲望,商家必须有足够多的商品作为后盾。所以,在意愿经济下,要想更多的卖出货物的原则就变成储备更多类型的货物。

另外,意愿经济下,顾客产生了主动购买愿望,面对的选择也是非常多的。如何稳定顾客就成为意愿经济下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易趣上店主的信誉度非常重要,而且多数正当生意的店主都非常和善,只要是能发财的,都是最擅长拍客户马屁的店主。

如果上述假设城里,那么意愿经济在互联网模式下可以产生一个长长的产业链。^_^

update:这个题目是后改的。这样可能更好点儿。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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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6年03月21日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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