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李鬼”网上冒充名人开博客 贾平凹声明不上网》一文,内心颇有同感,冒名做“博客”,或替人主动“博客”,表面看,也没什么,但这却和“博客”的初衷好无一致。
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最近看到有知名的“博客”网站,一大堆名人,仔细一看,尽是编辑的内容,整个网页篇并无自己的内容;我不知道这样的“博客”有什么意义?但再怎么着,也不该把一些别人的访谈文章,就这么把名字一换,成为该名人的文章。我个人的采访的文章,就这么被换上采访对象的名字,成了他的文章。我理解,为了给名人做“博客”,不得不四处找相关内容,确实挺辛苦的,但这么做不应该违背两个最基本的原则:
第一,你开谁的“博客”要争取人家的同意,别费了辛苦不讨好;再说,人家名人还不乐意你这么做呢?你要给人最起码的尊重。
第二,转载文章要看作者名字,别一看有名人的文章就把作者的名字给去掉了,而换上名人的名字,这不但剥夺原作者的最基本的署名权,而也伤害该名人的名誉。
前些年,“博客”无人问津,而如今,大家都开始“博客”了,这是好事;但如果“博客”都这么个“博”法,始作俑者也该降降虚火了,别把自己最后“博”的四六不是人,里外不讨好。
毕竟,“博客”还是要人气,要诚信,如果一个“博客”连最基本的信誉都不要了,我不知道这样的“博客”大家会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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