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Journal的Doc Searls最近发表了一篇文章,在“注意力经济”(Attention Economy)概念的基础上,反其道而行之,提出了“意愿经济”(Intention Economy)的新概念。
文
章中提到,网络作为一种媒体,目前还是以广告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其盈利模式仍然建立在吸引用户的注意力的基础上。尽管Google这类点击付费广告的出
现,改善了广告对目标客户的到达率、提高了相关性,但是实际的广告效果还是远远不能与广告投入相匹配。所谓“我知道有一半的广告费浪费掉了,但我不知道是
哪一半”也是夸大其词,因为浪费掉的广告费远远不止一半,而是几乎全部。
“注意力经济”以卖家为中心,卖家通过广告吸引买家的注意,从而
达成交易。“意愿经济”则是反过来,围绕购买意愿做文章。在“意愿经济”的环境中,不需要用广告激起买家的购买欲望,因为买家已经有了明确的购买意愿,卖
家的任务变成争夺这种意愿。所以,买家需要有个渠道把他的购买意愿发放出去,卖家需要一个平台来竞逐这笔生意。“意愿经济”要做的就是这种事情。
换
了个角度看问题,“意愿经济”的提法确实有其新意。但是,类似的做法其实早已有之。例如,人所共知的“招标”就是一个例子,买家提出具体的要求,通过媒体
发放出去,有意向竞投的卖家提出报价等条件。再如,报纸上的分类广告上经常看见的求租商铺、求购二手车之类,也是发出购买意愿,等卖家来联系。再扯远一
点,古时候闺阁小姐抛绣球、江湖儿女比武招亲从根本上说也是对“意愿经济”的有益尝试。
买家主动发出购买意愿,能够极大地减少卖家寻找目标客户的成本,买家也能尽快完成购买行为,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但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互联
网这种新媒体,都是卖家的广告占据了绝对优势呢?我想,信息发布成本应该是一个极大的阻碍因素。上面举的招标、求租等例子,买家之所以愿意花钱发布意愿,
是因为他们可以从卖家的竞价中获得高于发布费用的收益,而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为了买一双鞋而去报纸上发一条广告。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的机会。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信息获取的障碍,也在打破信息发布的障碍。一个普通用户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几乎不需要成本,他发布的
信息到达卖家那里也不需要额外的成本。因此,如果网络的从业者能够搭建起一个合适的平台,建立这种买家-卖家的直接通道,说不定能打出一片新天地。
Update: Doc Searls的后续文章:Marketing vs. Intention
,回应了对于 The Intention Economy 的一些讨论,进一步阐述了intention economy的观点。



客齐集就有啊~~`
NETg —— 2006年03月16日 @9:45 am
此文前半段可看,后半段说明作者明显对互联网不是特别熟悉。……zhuantou在“板儿砖”拍你
===
板儿砖–在拍砖中溅出智慧的血花!哈哈!
zhuantou@banerzhuan —— 2006年03月16日 @9:54 am
信息分类广告网站尽管通过提供分类、搜索等工具,方便了用户查找感兴趣的信息,但本质上还是一个广告发布平台,而不是“意愿经济”所说的,围绕消费者意愿进行组织的服务平台。
windrose —— 2006年03月17日 @4:37 pm
是个不错的提法,如果借助智能化的搜索应该可以做出点东西
Scott —— 2006年03月18日 @5:05 pm
出于自利的心理:当用户主动贡献内容对他自身是能够产生利益的,用户容易自然产生使用服务,贡献内容的意愿。网摘站就是这方面典型的例子,用户使用网摘首先是能够满足其自身对信息记录与未来检索的需要,而这种行为同时帮助网摘站形成了内容。
keso —— 2006年03月20日 @1:42 am
Good explanation!
Hu Dou —— 2006年03月20日 @2:40 am
木先生 —— 2006年03月21日 @12:35 pm
陈知行 —— 2006年03月21日 @4:29 pm
零度高烧.闪 —— 2006年03月21日 @11:40 pm
这个说法和我们基于关系的信息模式很相似。作者有深化。
bloves —— 2006年03月23日 @5:43 pm
说得很好啊!
hezeju —— 2006年04月05日 @1:1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