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可能

我以为你到过我以为你更相信另一个只存在于人头脑中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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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顾右盼,没有找到眼神落脚的地方。你要什么?一个声音总是在挑衅。忘记了从什么时候开始:失去了现场感。在任何一个驿站,都找不到“在场”的感觉。总是从公众生活中隔离出来,冷眼旁观别人,和自己。喧哗里涌起深厚的疏离感,默默的望着窗外的浮生似梦,即使一切都完美得无懈可击。这防碍了我所能产生的所有真切的感受,一切都被打上了“我”的烙印,涂抹不去。我无法客观的评价身外的事物,因为我只关注我的内心,一个固有的自筑造好之日起就坚不可摧的城堡,在他人眼里却摇摇欲坠、行将破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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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在“素为法学Blog”看到《西南政法印象》,对内心有些微的冲击。我仿佛看见自己第一次独自走在校园里的情景,四年里除了恋爱我都是这样独来独往。我记得当时我并没有迷路,只是幼稚地想,反正走下梯坎一定还有路,走到没路了再原路返回好了。

      “一个人的西政”,我最应该写写这个,可是为了什么我却一直都在回避呢?现在回想起来,因为对孤独的恐惧而自我选择的那场恋爱,似乎抹煞了四年里为求学所做的辛苦努力。我热爱这个专业,但却无法勇敢地站在法庭上,好象从没有具备审判别人的资格。

      其实昨天在法庭上我已经对自己产生了真正的怀疑,审判长是个头脑清楚的人,而我们,似乎过于想当然了。因为对代理人充满信心,我们失去了搜集证据的最佳时机。我为自己找了很多借口,诸如没真正参与办过行政案子之类。但我心里明白:是我愧对我曾引以为傲的法律专业背景了。

      首先,在证据的收集整理上,我没有认真地参与进去,把它们分门别类地一一汇总呈交法庭。客观上也是因为过于信任代理人。本案是“民告官”,那么被告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在法庭调查期间,被告所要做的就是:提交证据、说明证据来源、阐明这些证据要证明什么问题。

      其次,本案争议事实作为民事诉讼应该说已经审过四次:初审、上诉,发回重审、再审,二审终审。而代理人在查找原审材料时误以为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九组证据已经被此次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所调取,因此只在答辩状中注明我们将使用这九组证据,而没有提交。于是就发生误差,法院并没有见到这九组证据,作为行政庭,也不可能去别的法院调民事庭的案卷材料。代理人因为本案争议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已经认定而想走捷径,而此次行政诉讼却必须重新来审查和认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这是个让法律专业人士汗颜的失误,在回来的路上我一直在反省,也许我自以为没有离法律太远的职业生涯必须要重新定位了。所幸合议庭考虑到这是我们认识上的误差而同意了我们延期审理的请求,我们为弥补这一失误又赢得了宝贵的三天时间。我在“素为法学Blog”上仿佛看到一面崭新的镜子,映照出自己日渐苍白的灵魂,我到底要走向哪里?我曾经被《便衣警察》激扬宏大的理想呢?素为法学的每日一句法律名言引用约.塞尔登说的“对法律的无知不能作为宽恕的理由。”那么换个角度:对于专业出身的我来说,是不是更加不可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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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5年04月26日 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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