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今日网络科技和风险投资所赐,现在几乎每个人都可以控制一小块媒体——博客,Blog,或曰网络日志。Blog的最大价值,是以社会的最低成本,达到了降低人们发言的技术门槛。
12月14日,美国著名的市场调研公司Gartner的技术专家说,2007年上半年全球博客人数将达到峰顶,稳定在1亿左右。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06年中国博客调查报告》也显示,截至8月底,中国博客作者规模已达1750万、3400万博客空间。现在是全民皆“博”,走在马路上,凡是识几个字的,都有几个博客空间。
Gartner的高管达里尔-普拉玛(Daryl Plummer)说:“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话要说,但真正把他们拉到台面上让他们说时,多数人会感到没话可说。”但问题并不在于有话无话,而是博客写作新秩序的形成与制定。
博客作为个人化比较强的私人空间,网络又是公开的,具有很强的传播能力。博客网站之所以吸引人,在于它具有较强的主观意见,这也是受众读者中意、欣赏、阅读你Blog的地方。“发牢骚”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但是同时也必须承认,保护个人隐私、尊重他人人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天职。
由此,引发的问题是,是否需要制定一些写博客的规则,如果需要,这规则该怎么制定。写日志的同时,我们要知道,博客世界的秩序或者游戏规则是什么?在博客的同时,我们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与道义责任?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博客文化?如何倡导与建立一个良性的健康的博客写作新秩序?
新浪名博与名博之间的较量
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大公司开始采用公司博客或在线日志来发布信息,比如Google的黑板报。11月8日外电甚至报道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SEC)Cox首次在博客中发出了一项官方消息,Cox称,他最近受到让公司使用博客发布重要公司信息这一想法的启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立场是,博客的性质与新闻发布会、常规报表、网站和网络广播一样,它可以被用来发布公司财务信息,只要某个特定博客可以拥有广泛的受众。
与国外不同的是,在中国,却是名人博客达到了一个历史性的巅峰。当新浪接过Blog旗手的时侯,新浪网总编辑陈彤赋予的强化的是名人博客的概念。在博客风起云卷之时,陈彤说“我认为博客根本不是什么新东西,它其实是BBS和个人专辑的一个混合体”。但是当新浪推出博客服务托管的时候,“Web 1.0教父”陈彤利用Web 1.0时代与众多传统媒体合作的优势,给众多网络精英、社会名流、企业家们发送邀请入驻邮件。
新浪的BLOG,走的是“精英博客化”的道路。看看新浪在首页推荐的优秀blogger吧,徐静蕾、任志强、范冰冰、潘石屹、李亚鹏、张靓颖、何洁、郭敬明、洪晃、余秋雨、郑渊洁、杨澜……比起世间凡俗,他们确实是够精英的。新浪正在利用历史积聚的媒体优势与社会人脉,把一个个“颇具人气”的所谓社会精英,捏造成一个个博客写手。
中国有名人博客生存的丰厚土壤。那就是,受众的偷窥好奇心理。普天大众有喜欢故事的天生倾向,明星的事就是公众的事,明星的事就是不断演化的故事。公众对于名人明星的关注自从有了媒体以来就有了,以前我们关注明星们的生活,关注明星们的动态,主要是通过纸媒,但是我们现在有了博客,我们对他们每日每夜的工作、学习、生活有了一定的“亲密接触”。娱记们,在新浪博客“趴活”,成了每天的必修课,而行业名人的博客,将对行业记者产生足够的关注度。这也是很多小报乃至今天的互联网赖以获取受众的基础之一。
Blog的这种个人属性,正在被名人们异化和利用为个人品牌的传播渠道。比起“精英们”博客写作的持续与耐力,“精英们”更愿意暴露自己的隐私生活。而Blog成为了最好最快捷的渠道,而且是最佳的互动渠道。精英们正在利用受众的偷窥好奇心理,使得明星博客大行其道,新浪博客成了演艺明星、地产大腕、俊男靓女、体育明星的人气排行榜,这块阵地已经被“能写”的明星利用得淋漓尽致。
新浪名人博客确实带动了中国整个blog环境的繁荣,但是新浪的名人博客之间引发的论战,正在使得博客成为他们进行人身攻击的另一个主战场。任志强与潘石屹之间关于房地产贫富分区你来我往的舌战纷争;陈凯歌与胡戈之间关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宋祖德与金巧巧之间因为一串绯闻引发的“怒骂”;张钰与黄健中之间由于一场风花雪月引发的“娱乐潜规则”;饶颖与赵忠祥之间由于一次看病引发的“性丑闻”……
当我们将目光集聚于博客写作匿名实名论争的时候,却忽视了另一个战场。新浪的名人博客,是以真人为中心的固定言论发放地,大量的博客都有名有姓有图片,然而,在这个名人博客时代,互联网的语言暴力上升了一个新台阶。在这里,既包括真正的“主流”力量与“主流”力量的观点碰撞,也包括真正的“主流”力量与“非主流”力量的“血案”,还包括真正的“主流”力量与“非主流”力量的江湖恩怨与纷争纠葛。
草根的纷争与语言暴力的法律责任
除了新浪名人博客,社会的宽容与多元,注定这是一个精英与草根齐头并进的年代。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个标志性事件。《血案》最终势不可挡地引发了一场网络狂欢,而草根文化也开始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大雅之堂”。陈凯歌花了3.5亿却成就了“草根”胡戈,胡戈却在一夜之间成为2006年度当之无愧的网络英雄,“胡戈”甚至被注册成了馒头商标。
对于博客,最普遍的说法是个人的网上家园,草根博客是记录每个人心情的空间,是真实生活朋友圈的一个互联网平台,是非常私人的。因此,可以在这里发发牢骚,发一通议论,发图片,发声音,甚至“发发情”。
著名的《纽约客》曾经刊登过由彼德-史登纳(Peter Steiner)所作的一幅著名的漫画,有一条狗在上网,边上边对旁边那只好奇的狗说道:“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条狗。”后来,同样是这本杂志,刊登了另一幅漫画,两只狗在交流,其中一只对另一只说:“我前段时间已经有了自己的博客,但现在我还是决定回去无意义、不停地吠。”
“吠”有两种。其一,草根与名博之间的纷争。草根博客通过编造与明星的关系,成为绯闻主角,以达到出名的目的。比如,最近张钰的裸视频事件,不但各大网站为争夺流量接二连三捏造出所谓的“第三部”、“第四部”、“第五部”,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冒出了个以欲讨娶张钰进行炒作筹款的“真真假假”深圳留洋博士李庆军。
草根博客通过编造与明星的关系,利用小道消息来炒作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是一种令人作呕的利用,是以侵犯他人(名博)名誉来给自已制造机会的掠夺行径。当私人博客被利用来炒作明星的话题的时候,就会将私人博客中“真真假假”的流言放大,演化成公众信息来愚弄大众,博客创作人群的心态走向了反面,草根阶层的另一面——野蛮性毕露无余,尤其处于语言暴力横行的中国互联网来说,对公众和名博的伤害就更大。
其二,草根与草根之间的纷争。草根与草根之间,把博客写作当做个人的一种泄愤工具与舞台。比如,沈阳与“秦尘”之间的侵害名誉权案件。这起被称为国内博客同时告博客及BSP的第一案,本案前段时间已正式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
博客写作从来都是个人的。即使是再专业性质的博客,它也是一种个人性质的写作。因为,所有的博客往往都用第一人称来书写,这很容易混淆了主观意见与客观存在的事实,就像著名博客KESO所说的,“我用我的思想写,你用你的智商读,我没有误导你的兴趣。”
但是,博客这种主观意见表达的“自媒体”,多多少少同时也会透露出一些个人资讯、个人喜好、个人观点、个人取向--因此,不可避免地,有些博客作者就会在自己的博客上谩骂他讨厌的对象,包括事,包括人。
谩骂与攻击,这类的博客很容易“走红”。因为,中国人有爱看热闹的兴趣,更为严重的是,受众很容易就会分成了两派,攻击的一方与受攻击的一方。对于那些也不喜欢你所讨厌对象的人来说,“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他们就与你结盟了。
况且,在当前博客登记匿名制的前提下,侵权者大多是匿名攻击,被侵权人只能掌握对方临时的IP地址,无法确认匿名者的其他真实信息;而与此相反,大多数的博客托管服务商更是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拒不接受博客个人的调查。
固然,公民可以做法律不禁止的任何事情,任何个人、任何单位都无权限制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然而,在法律之外,还会有道德、伦理、信仰和社会舆论的约束。对于恶意攻击和语言暴力,司法要逐渐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条款,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对于言语粗暴者,对于侵犯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处罚程度要对犯法者构成威慑力。
草根精神的崛起与博客作品的法律维权
尽管如此,我们仍要提倡Web 2.0及社会的草根精神。草根精神的崛起,使得社会更加多元、多姿、多彩。而博客写作新秩序的建立,除了对博客主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引导外,还应包括对博客主作品的著作保护。
Web 2.0的精髓在于,人人参与的共同价值,联合提供他们的价值提案,并将联合消费价值。世上也只有Web 2.0精神,这种精神更加符合互联网开放、共享、民主的本性,符合用户渴望分享、渴望开放的本性。博客作为自媒体,和电子邮箱、个人网站一样,是个人的信息存储和交互空间,是个人连接互联网世界的手段。
外国人主流的观点是,博客的本质是人性,Blog属于个人媒体,或称为自媒体。博客创作是个人的事情,就像个人写日记一样;当然,拥有博客作品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更是一种人权的禀赋。
然而,博客维权正在遭遇难题。2006年1月份,新东方著名教师罗永浩正准备起诉国内IT专业网站PCPOP侵权,在未经罗永浩许可的情况下,PCPOP擅自转载了其文章《诡异的和恶俗的》。但此事最后以PCPOP道歉,撤消、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双方和解而告终。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所有博客都应该纪念的日子。为了维护博客著作权,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女博客秦涛委托律师华建明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搜狐公司,并被批准立案。秦涛诉称,搜狐网转载了自己《数风流人物还看女人》等两篇文章,认为搜狐网侵犯了自己版权,并要求赔偿10万元。在秦涛起诉一周后,搜狐删除了网页上秦涛的文章,并且寻求与秦涛和解,不久前秦涛接受了搜狐提出的和解协议。尽管此案最终以庭外和解收场,但这是博客著作权第一次走上了司法层面。
另一起博客著作权侵权案,天极网专栏作者赵占领、赵福军、李俊慧三人收集博客网所有的侵权材料,3月10日在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做网络公证以保全证据,3月24日赵占领等三人联名以作者的身份将博客网告到法院,原由是博客网“不经原告同意,擅自转载原告作品,并不支付报酬”。3月27日海淀法院正式受理。由于本案是博客网被诉,且属国内首例博客托管服务商版权侵权诉讼案,并涉及博客作者的切身利益,更由于赵占领等三人均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IT法律人士而备受博客界、法律界所关注。
在中国,互联网界一直盛行着超大规模非法转载的“潜规则”,非法转载、剽窃原创在互联网上横行,而网络让抄袭行为变得轻而易举。众所周知,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文章,属于侵犯版权;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的文章,还擅自冠上自己的姓名,则属于抄袭行为。这两者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都是违法的。如果著作权人声明转载之前必须协商,那么任何不打招呼就进行转载的行为都是侵权,这是毫无疑问的。一些门户网站、知名站点不遵守天经地义的基本版权规则,剽窃成风、照搬照抄,使得博客版权保护已经到了一个不得不正视的时候。屡见不鲜的侵权行为,严重伤害了广大博客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保护博客权益正在成为博客发展的头等大事。否则,继续纷争下去,博客界将会变得更加混乱不堪。
与几年前克林顿总统当政时的美国电子商务是否纳税一样,博客的著作权问题是一个新问题,博客理所当然对自己创作的文章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可忽视,博客法制建设是博客发展进程的重要环节,法制是规范博客写作秩序的利器。对于博客版权,目前博客的相关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国内并没有针对性的相关条例,对于这些个案来说,博客所引发的对相关法律的探究和思考才刚刚开始,而这几起现实的诉讼行动以及即将出现的更多的诉讼行动,将加快相关条例出台的速度,也有助于纠正网络版权混乱的现状,有助于建立健康的博客写作新秩序。(2007年1月22日⊙方圆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