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正在轮番“炒作”一个叫阿星的少年。
当年,深圳“砍手党”多来自广西天等县同一村庄,该两报报记者半年前赴该村采访结识“阿星”,当时他表示没法理解同乡的残忍手段,故出淤泥而不染,但脱离“砍手党”之后,由于生活所迫,没想到半年后也走上杀人道路,“阿星”潮阳杀人后潜逃深圳致电当时采访过他的记者(《南方周末》的),结果该记者由于不在广州,把一个大好机会拱手让给《南方都市报》记者,最后在南都记者帮助下自首。
这是一个有太多可说的话题:涉及凶杀、自首、城乡差别、原罪、贫富、对道德的坚守、良知的冲突等等,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每个方向你都可以深谈,但是,最有价值的方向,大致只有一个。
这个社会,我们的制度安排,是不是一定会使那么一群人命中注定般奔向同一条不归路?如果是这样的话,即使作为城里人,安全感又何在?一位同事,她应该是个中产吧,说她特别不喜欢看这一类令人绝望的新闻,因为,这样会使她感觉这个社会特别不安全,心情郁闷。
阿星杀人事件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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