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反社会作用值得研究。美国媒体发达后,报道的绯闻多,结果离婚府的多,报道的暴力多,结果暴力多、自杀多。台湾1960年路不拾遗,媒体兴起后,1975年前后,犯罪率达到高峰。事实证明,媒体的反社会作用,往往在13——15年后起到巨大作用,所以,联合国在36个国家开展“媒体的社会目标是什么”的研究,向探讨以哥好的媒体运作方案,力求媒体的作用利大于弊。
一个社会一般人群占70%,中产阶级占20%,高级知识分子占10%。这10%的中的3%是社会精英。社会反社会效应就是往往为了追求片面的收视率或发行量,一味追随一般人群的口味。也可能你做到用一些凶杀色情低级趣味的东西迎合一般群众的胃口,但你难以迎合中产阶级和高级知识分子的胃口。这样就难以融入主流媒体行列。我们应该坚持社会责任感,靠长期的影响力,而不是短期的低级趣味,影响和干预社会。要知道一张好报纸,应该面对的是中产阶级、高级知识分子和一般人民的一部分。
作者李瞻简介:
李瞻先生,字士毅,1925年8月8日生,山东寿光县人。1956年获台湾政治大学新闻所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历任政大讲师、副教授、教授、新闻研究所所长;台湾地区教育部、新闻局、中国时报、中国新闻学会与台湾新闻评议会顾问;中正文化中心评议委员,文建会委员,金钟奖、金马奖和金鼎奖评审委员,考试院高级文官考试、甲等考试与教育部公费留学考试典试委员,教育部台湾大专院校教育评鉴委员,兼新闻传播类科召集人;中华学术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吉星福文教基金会执行长、台湾建设基金会常务董事与曾虚白先生新闻奖基金会执行委员等职。其间获美国傅尔布莱特基金会与国科会资助,先后赴斯坦福大学与哥伦比亚大学研究。1981年于政大首创台湾第一所新闻学博士班。
主要著作有《世界新闻史》、《比较新闻学》、《比较电视制度》、《新闻道德》、《新闻采访》、《传播法:判例与批评》、《诽谤与隐私权法》、《国际传播》、《太空传播》、《传播政策》、《政府公共关系》、《新闻学原理》等。1997年,获美国传记文学研究院(ABI)国际传播学术成就金牌奖;1998年,名列世界名人录(Who's Who in the World,1998);1999年,名列英国剑桥IBC国际名人大辞典(Dictionary of International Biography,28th Edition)。
资料来源:台湾著名学者李瞻论文
Trackback: http://tb.donews.net/TrackBack.aspx?PostId=637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