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虚 拟 的 天 堂 中 沉 沦

如果你爱一个人,让他到网络中来,因为这里是他的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让他到网络中来,因为这里是他的地狱……
文章 - 799,收藏 - , 评论 - 337, trackbacks - 13

导航

公告

网吧帝国网:www.netbarcn.net 版权:本人blog原创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媒体转载。联系QQ:43471982;MSN:zhaofujun@hotmail.com feedsky
抓虾
狗狗
google reader
有道

文章

收藏

相册

合作网媒

媒体阅读

推荐博客

我的BLOG

我的网站

存档


正在读取评论……

时事评论

被夸大了的世界杯经济

    摘要:谁的眼泪在飞,是不是流星的眼泪?四年弹指而过,日韩赛场的风云与当年球迷们的眼泪似乎还未完全干涸,新一轮德国世界杯又蜂拥而至,战鼓雷鸣。有人说世界杯全球足球精英难得一遇的盛会,堪比武林之“华山论剑”;也有人说世界杯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纯粹的体育,而逐渐演变为一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更有甚者,提出了世界杯经济学概念,疯狂炒做,可谓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典型。    (全文共4039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6年06月13日 9:52 PM | 评论 (1)

政府拖欠工程款缘何难讨?

    首发:在虚拟的天堂中沉沦    作者:赵福军

    这些年政府拖欠工程款似乎在国务院、建设部、发改委的三令五申下有所缓解,其实不然,深锁于其中的种种顽症和体制弊端并未随着政策的上传下达而完全消解,甚至如百毒之虫一样,死而不僵,待稍有风水草动,遗毒就会四下撒播,继续为非作歹,祸患百姓,每至年关各地民工上演的“跳楼秀”、媒体报道的“讨薪难”都不过是政府拖欠款的侧面反映罢了。

    笔者有幸参与了两个多月的讨债生涯,债务人为北方某省省会城市市政府下辖的行政事业项目管理中心,隶属于该政府的发改委。导致拖欠工程款的工程为该市近年来最大的“形象工程”,造价高达3.5亿。由于涉及到多家材料商和工程队,至今已拖欠款项长达3年之久。在催讨的过程中,笔者所在的公司或考虑或采用了以下几套方案:

    方案一:考虑到合同完备、结算对帐清楚在案,便首先以公司的名义向合同方即该行政事业项目管理中心发公司催讨函件,未有反应;后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催讨,对方只是回复说财政未审批完该款项,要告就去告;

    方案二:公司内部考虑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催讨,然而经过驻当地的业务员了解,已经有不少材料商在讨要多次无果的情况下愤而起诉,结果得来的都是一张张无法执行的空头支票。考虑到合同约定的诉讼管辖地为该工程所在地即债务人所在地,而该债务人又是该政府的利益代言人,结合中国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特点,以及其他诉讼在先的“虽胜犹败”的先例,最终决定放弃了司法诉讼催讨的途径,或许这在法律人的眼中是一种司法现状的悲哀;

    方案三:在催讨无门,司法暂时不通的情况下,公司派专人以上访、信访的形式将材料递送到该市发改委、市长、市人大、市信访办、市政协,该省省人大、省政协,结果不是石沉大海,就是回复合同法律关系明晰,应去起诉,似乎该方案也是无果而终;

    除此之外,公司还采用过找媒体暴光、派专人长期蹲点等方式进行催讨,但缘于媒体的不独立性与惧怕,财政审批关系的人为复杂化都未有收获。

    之所以一个市最大的政府“形象工程”欠款会一拖三年之久,财政审批长期搁置,究其原因出在行政首长负责体制下的“一朝天子一朝臣”作风上。由于原工程是由上任市长首肯批准的,在工程完工后,该市长“公德圆满”的上调,却并未将自己遗留下来的“历史旧债”给予及时清欠,新上任的市长出于谨慎和事不关己,将之高高挂起,导致财政审批核算了一次又一次,工程款一拖再拖,迟迟不给财政拨款。

    综观全国各地的政府工程拖欠款,笔者认为大致都有一下几个特点:首先是拖欠的数额都是巨大的,动辄上亿;其次是拖欠的时间都是长期的,几年都是家常便饭;复次是内部关系错综复杂而凌乱,相互推脱,让债权人讨债无门;再次是司法维权之路理想而不现实,常常是“赔了夫人(律师诉讼费用)又折兵(政府关系)”;最后是法律契约被践踏、潜规则横行,最终解决还得靠私下民间力量。

    幸运的是该笔工程欠款最终在部级机关领导私下干预,新市长亲自操刀的情况下,终于给予解决。然而具有反讽意味的是:拖欠三年之久的债务,对于所有债务人而言利息一分利息都没拿到,反而是在表面“自愿”,实质“强迫”的情况下以“让利”总款项2%的方式取回本应拿到的债权。真可谓“亏了大家,肥了政府”。

    从权源学的角度而言,政府的权力来自民众的授予,他仅仅是权力的执行主体,而非所有主体。其产生的终极目的是造福于民众苍生,然而当政府一再失信于民,自身带头不遵守法律契约,则本身就对法治与授权行为的反动。

QQ:43471982;E-mail:zhaofujun_1981@163.com

Blog:http://blog.donews.com/zhfuju/

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过作者许可,禁止任何媒体转载,违者必究

发表于 @ 2006年05月17日 9:50 PM | 评论 (2)

下一桩网络纠“凶”女主角亮相

    摘要:假期,笔者不止在一个网站看到了题为《一个男孩给一个负心博士后mm的一封公开信》,号称发源自水木,文中的负心博士后MM对通常女性的善良、美丽、容忍秉性造成了极大冲击,再加上男主角的过度追求,似乎注定了一场悲剧,于是批判者之声陡起,对女博士后的负心行为,有骂之的,有要抽丫的,有要杀丫的,有要鄙视她的,有要报复她的……。或许搞到最后这个女博士后,真的会成为下一桩网络纠“凶”的女主角呢。     (全文共539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6年05月07日 5:55 PM | 评论 (0)

回任珏君:色情网聊、芙蓉JJ、网秀

    摘要:回任珏君《网络性爱不等于网络色情》一文    (全文共2209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5年06月25日 9:31 PM | 评论 (0)

从经济学的视角解读绿色网吧

    摘要:如果说经济学对网吧起的是正面思维引导作用的话,那么绿色网吧对经济学所起的作用就是一个脚注——一个网络时代“公地悲剧”的反面脚注    (全文共2564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5年06月16日 1:25 PM | 评论 (2)

网吧业政策趋势之乱弹

    摘要: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世异时移,变法宜已。经过整顿、大浪淘沙,网吧如今已经从不起眼的小作坊变成了一个年直接贡献超过150亿,解决近200万劳动就业的新兴网络文化产业。如何正确的引导和管理,从而为网吧业创造一个良性的,有竞争力的制度、政策环境将是衡量和考验执政者智慧的一次尝试。向生命和死亡投上冷冷的一眼,惟有骑马者向前!    (全文共6046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5年06月16日 1:22 PM | 评论 (0)

谁做了“黑商”的保护伞?

    摘要:于是执法监管机关对自己“捧”出来的“嫡系”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只做表面的、非常规的抽检、年审,因为他们相信这些企业会一直为善;消费者也乐于购买各种名优产品,除了虚荣攀比作祟外,更重要的是名牌代表着良好的性价比、暗示着一种信誉保证、表征着一种正常的“消费常识”。    (全文共1759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5年06月15日 8:04 PM | 评论 (0)

网络=无隐私=信(性)骚扰?

    摘要:FANS是名人的衣食父母,最喜欢窥伺名人相关信息的也必定是其FANS,任何维权或高调行为都可能触犯众多FANS的不愉快,从而引发自发的封杀性抵制风波。名人们在深思熟虑之后,只好选择了网络隐私让度,选择了信(性)骚扰继续,选择了内心与私下对肇事者的诅咒。    (全文共1380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5年06月07日 12:21 PM | 评论 (1)

又见绿色“网吧”

    摘要:然中国电信可能收收月租费、唱唱3G还在行,网吧可并不拿手,从其即将开整的“绿色动力”举措上就可看出其对网吧政策的无知,或许这种无知是一种大智之后的无知。    (全文共2079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5年06月03日 10:37 PM | 评论 (0)

MSN也打迷踪拳?

    摘要:与国内传统门户不同的是,MSN中国虽然好象什么都做,好象很综合,其实是有虚有实,拿手的就实,不拿手的就虚,该拉拢就拉拢,该独食的就独食,可谓是游刃有余。     (全文共1340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5年05月26日 8:34 PM | 评论 (0)

第1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