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虚 拟 的 天 堂 中 沉 沦

如果你爱一个人,让他到网络中来,因为这里是他的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让他到网络中来,因为这里是他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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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乱闲谈

和绅是个好同志!

    摘要:和绅对乾隆太过忠诚,以至于要将这种忠诚延续在嘉庆身上,但嘉庆却属于过河拆桥之辈,不但不领情,还会落井下石,来个“和绅跌倒,嘉庆吃饱”,感叹和绅的太过聪明,反而害了自己    (全文共1221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8年02月02日 4:44 PM | 评论 (0)

[独家]:YouTube成功,暗示中国网吧失败

    文/赵福军 出处:Netbarcn.net(网吧中国网)

    Google以16.5亿美元的天价收购了运行仅一年多的视频共享类站点YouTube,一时间国人兴高采烈、阿Q似惊呼原来YouTube也是华人干的,原来YouTube三个创始人之一的陈士骏是华人,通过此次收购,一举成为亿万富翁。

    是华人难道就值得骄傲吗?尤其是值得国内互联网同行骄傲、自豪吗?或许他们不知道,陈士骏及其伙伴一年前还是负债累累,创业之初还是在车库,或许他们也不知道陈士骏虽是华人,但实质是一个出生在台湾,受美国教育张大,拿着美国国籍的华人,他的成功只能说是美国教育与美国互联网创业氛围与环境的成功,而绝非国人的成功。

    试问无论是WEB1.0还是现在的WEB2.0我们国内的我网络公司只能跟随美国硅谷亦步亦趋呢?难道跟屁虫很有尊严吗?为什么中国出不了微软、Google、雅虎、EBAY、亚马迅这样全球闻名的跨国网络公司?究其根本是我们民族思维,尤其是管理思维的落后,而绝非国人不聪明。

    别的都不说,就谈最近山西方山县以保护未成年人名义就取缔了全城网吧,真够绝的,网吧是什么?网吧是互联网的启蒙圣地、是市场经济的积极参与者、是网络信息经济的有利载体、是第四传媒的推广平台、更是体验经济思维与创新文化的桥头堡。就这样本应该被尊重,本应该给予无限荣誉的网吧行业,被订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永远无法翻身。

    不久前,电子竞技职业相关法规被体育总局认可颁布,规定电子竞技运动员的起点年龄是18岁,但这绝不是说从18岁才开始练,而是18岁就应该可以作为运动员进行参赛竞技,按照网吧管理圣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成年人是不能够进入网吧的,而在职业电子竞技场所缺失的情形下,网吧是竞技团队演练与提高竞技能力的最佳场所,但按照现行的规定,他们只能行走在违法的边缘。

    这就是中国互联网环境的真实写照,这就是为什么具有美国国籍、并在美国学习和创业的华人陈士骏能够在将YouTube推向成功,而国内一百多家视频共享网站却只能继续尾随,无奈叹息的根本原因,一句话,Netbarcn认为,YouTube的成功,实质上暗示和讽刺了中国网吧业的失败。

    权利管理信息:未经Netbarcn.net授权许可,禁止任何媒体转载摘编。

发表于 @ 2006年10月11日 7:25 PM | 评论 (0)

网络诗坛芙蓉 终究还是诗人

    作者:赵福军  出处:天极网

    摘要:面对杂然无序的网语暴力与集体网络暴民的侵袭,无论网民如何戏谑其为"诗坛芙蓉",她终究还是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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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戏谑为“诗坛芙蓉”,踩着芙蓉姐姐的步点,伴着众网民的嬉笑漫骂,缓缓而来,这一切令赵丽华始料不及,不得不怒斥媒介与公众:我很愤怒,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难道有人在预谋“恶搞” ?

  在物理传统世界中,赵丽华头顶笼罩着各式耀眼光环,令人羡艳:诗人,国家一级作家,曾担任鲁迅文学奖诗歌奖评委、多次获奖、并有多部诗集出版,先后在《南方周末》《晶报》《东方新报》《中国民航》《都市女报》等报刊辟有个人随笔专栏;

  但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她却被网民贬低的一文不值,被网民恶搞认为所写的诗歌“全是大废话”,“我明白诗歌就分段而已/从此我欢呼/诗歌没死/丽华用华丽的诗教育了我/原来我也能写诗”,还有网友讽刺道:“你啊/是迄今/为止最有/影响力的女/诗人/因为你让我也成了一回诗人!”。

  这一切都根源于赵丽华平铺直叙式分段写就的诗歌流传于网络,被网民抓住“我坚决不能容忍/那些/在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大便后/不冲刷/便池/的人”(《傻瓜灯——我坚决不能容忍》)的“把柄”,于是极尽嘲讽、语不惊人死不休。

  从《诗经》开始,至全唐诗五万首,再到历朝历代难以尽数的绝句平仄、律诗对仗、小桥流水、深闺幽怨,中国是当值无愧的诗之国度,然而这一切似乎随着海子卧轨山海关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商业化滚滚大潮的到来,而烟消云散,从全民皆诗到鄙视诗人,不过短短几十年工夫。

  从古至今,诗歌越来越平白、直接、易懂,是好事,但什么是诗?却如同执拗的哲学命题一般,难以琢磨,未有通说,有人说诗是“诗人愤怒的发泄,是灵魂的呐喊,是去他妈的滚蛋”;有人说“现代诗歌,是一种将垃圾堆砌成艺术的行为”;有人说“诗是一些文字的堆坼,无病呻吟的东西”;西南师范学院“中国新诗研究所”所长吕进教授曾认为:诗是歌唱生活的最高艺术,它通常是诗人感情的直写。

  从以上无论是贬低诗歌还是赞扬诗歌的定义上去看,很明显,写诗、作诗是一种很私人话的行为,是诗人自己真实意思与情感宣泄的表达,一句话,诗不是写给大家看的,更不是为让人人都看懂而写的,否则写出的不过是应景文章、时宜之作,而非跳跃性真实情感思维,唯有与诗人具有相同情境或情趣的人,在同一语境下或许才可以理解某些看似索然无味,实则意味深远的诗句。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汉姆雷特,这样的评论用在诗人的身上或许更为贴切,笔者无意对赵丽华的诗歌做任何个人性猜测与妄自评论,只是认为黄遵宪的“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应该是每个诗人应有的心胸,毕竟鲁迅先生曾说:有缺点的战士终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也终究是苍蝇。赵丽华之所以有那么多头衔,自然有其成就的道理,面对杂然无序的网络语言暴力与集体网络暴民的侵袭和骚扰,无论网民如何戏谑其为“诗坛芙蓉”,她终究还是诗人;无论网民如何自以为是的模仿做诗、惶惶做秀,他们终究还是普通的网民,而绝对成不了诗人。

    QQ:43471982;E-mail:zhaofujun_1981@163.com

    Blog:http://blog.donews.com/zhfu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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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 2006年10月09日 10:43 AM | 评论 (0)

[独家评论]:取消评论功能的博客中国专栏还配叫“中国第一思维集散地”吗?

首发:在虚拟的天堂中沉沦  作者:赵福军 (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禁止转载)

前段时间看到博客中国专栏贴出公告要对文章进行事前审查,防止违法信息传播,今天登陆博客中国,在专栏里贴东东,随后瞎逛了一圈,发现专栏似乎屏蔽了网友评论功能,例如以下三篇文章:

  • 专栏文章 致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的贺电 | 回复 73 次
  • 专栏文章 共产党人的“有所怕”与“有所不怕” | 回复 34 次
  • 专栏文章 驳“博客不是私人世界”论 | 回复 34 次
  • 回复的评论条数可不少,但一一点开之后,结果却都如下反应:

    访问韩进的博客专栏 | 发表评论 |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本页

    【郑重声明】博客中国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博客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本文网址】
    http://column.bokee.com/156009.html

    毫无疑问,回复评论被认为性技术屏蔽了,倒是所看到的两篇小文的题目《致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的贺电 |》、《共产党人的“有所怕”与“有所不怕》提醒了我:原来是我党85周年生日来临,难道这就是博客中国默默未我党的生日献礼?如此以来,恐怕“中国第一思维集散地”的称号已不配再打出来叫嚣了吧。

    发表于 @ 2006年07月02日 9:28 PM | 评论 (0)

    [独家]:传统门户搜索引擎集体阳痿?

        摘要:百度、中搜等专业搜索引擎自从另立门户之后,一直为传统门户所愤恨,新浪、搜狐等传统门户纷纷重点推出爱问、搜狗,对抗搜索门户,企图在搜索金矿里分一杯羹。 今日惊奇的是在其它搜索引擎正常如初的情形下,爱问、搜狗同时显示服务升级中,难道是巧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传统门户搜索引擎的集体阳痿?     (全文共3452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6年06月19日 5:26 PM | 评论 (1)

    [书评]:互联网的“关键时刻”

        摘要:其实网络经济的体验本性已经注定了“关键时刻”的重要性,今后的趋势必然是:网络经济细分业务的领头羊,必定是重视构建用户“关键时刻”的企业;倒下去的互联网“先烈”,必定或多或少的缺乏对用户“关键时刻”的重视与营销,建议网络经济的创业者们,抽点时间,读读《关键时刻MOT》,或许会受益非浅,并受用一生。    (全文共2761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6年06月12日 12:15 PM | 评论 (0)

    [公告]:互联法网征稿启事

        摘要:我们致力于打造中国最权威的IT法律网站,我们致力于为1.3亿网民和广大高科技公司提供最快速、高效、周到的法律咨询、培训和代理服务。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为推动中国互联网的法律进程贡献绵薄之力。为了更好的达到法律理论及实务研究、交流的目的、效果,丰富本站资源信息,本网除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外,更欢迎广大网络法律人惠赐佳作    (全文共2832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发表于 @ 2006年06月11日 2:06 PM | 评论 (0)

    网络民意岂有大小之分?

       作者:赵福军出处:天极网

        摘要:我们常常说民意无大小,套用在网络民意上,网络民意又岂有大小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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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是继报纸、电视、杂志之后的第四媒体,其以虚拟性(并非虚幻)、互动性、自主性吸引了大量的网民,已经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场域,据CNNIC调查,如今国内网民已经达到了1.3亿;另一方面网民也积极的利用BBS、IM、E-MAIL、BLOG等网际沟通工具,参与各类时政、民生话题的讨论,已逐成“传统媒体未动,网媒先行”的趋势。

      如果将这种网路场域细分,并加之以政治语言描述,则它当之无愧是一个民主的会话沟通平台。往昔被压制、甚至扭曲了的言论自由可以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通过匿名发言来近似真实的实现。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而言,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反而更多的体现了真实性,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而言,上至国家总理,下至个级人大代表都积极的通过网络查看民情,了解情况才具备合理的解释性,然而近日著名经济学家樊纲的一席话语却引发了一场关于网络民意价值若何的辩论。

      在樊看来,多数的农民、民工都不在网上,(他们)不是网民能够代表的,所以“网民不能以民意代表自居,政府不能仅以网上的舆论来左右自己的政策”。从民意的参与度或者说民主度的视角来看,1.3亿网民对决13亿国民根本不可能体现真正的“大我”、“民主”,充其量只是“小我”、“偏见”,但却不能否认他们民意代表的主体地位。每个虚拟的ID,背后对应的都是活生生的肉体存在,从这个角度来看,网民和公民存在对应关系,网民代表就是传统的公民代表,网民意志也当然是传统公民意志的积极组成部分。

      那么是不是全民未参与的就不是民主呢?孟德斯鸠很早就论证过:全民的民主只可能发生在希腊时代的城邦时代,小国才可能有实施全民民主的可能;而如今的大国,尤其是多民族国家,不可能事实彻底的民族,只可能实现地方性的民主,区隔化的民主,可以说,有场域的地方就可以产生民主。

      在现今的网络社会,离开网民意志而谈民意至少是不全面的,不真实的,甚至是脱离实际的。没有网民的积极参与、热烈讨论,收容审查制度不可能如此快的被废除;没有网民的参与,黄静案等冤假错案不可能被提起来,一次次的复查;没有网民的参与,或许刘勇案早就草草收场,黑社会势力依旧如往日一样猖狂;没有网民的参与,宝马撞人案或许仅仅是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不会扯出幕后的黑暗;没有网民的参与,虐猫之人或许还在继续从事卑劣的行径而无从自省……,总之,如果没有网络,没有网民的参与,没有网络民意的积极表达,国内的民主氛围不会达到今天的宽松地步。

      我们常常说民意无大小,套用在网络民意上,网络民意又岂有大小之分?如果非要认为绝大多数的人都参与才叫民主,绝大多数人都同意、表决的结果才是民意,才代表正确或真理的话,那不过是看似民主,往往却与民主的真谛相背离。“日心说”在中世纪难道不是被众人认同和支持的吗?不是被捧做真理吗?而今呢?不过是一场历史的嘲讽。别忘了,绝对的民主虽然看似美丽,但真理或许就仅仅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

      舆论从来都不是为了左右政府而产生的,不过是提供一个进路,一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进路。在我们的生活日益被一网打尽的时代,或许更加重视网络民意才是正确作出政府行为、制定良性政策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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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 2006年04月15日 4:02 PM | 评论 (0)

    《馒头血案》 我惹谁了?

      『搜狐IT左右间】(文/赵福军)自从我创作了《馒头血案》,日子过的就和以前不一样了,一来知 道我的人多了,FANS如云,二来我的自信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身心舒畅。

        谁知陈大导演,非要跟我过不去,认为我歪曲、侮辱、毁损了《无 极》,扬言要跟我过不去到底,要告我,简直冤枉,扪心自问:我胡戈 到底惹谁了?

      陈大导演说我侵权,我虽不是法律专家,可对版权法也熟读过一二 ,略知电影作品的作者乃制片人所享有,陈大导演终究不过是个导演, 在未经其太太明确授权之前,有啥权利对我指手画脚?退一步,即使授 权了,就能我对指手画脚了吗?陈太太可是当着众媒体娱记的面说只要 俺“不以赢利为目的”同时“未伤害到影片情感”就不认做是侵权,一 方面俺发布“馒头”的时候明确声明不以赢利为目的,事实上我也没有 通过它实际赢利;另一方面“馒头”也是我心中追求的艺术表达,并没 想着恶搞,还给你带来了N多眼球和财富,做了影片免费宣传,怎么会 伤害影片感情呢?难道这些话都是风言风语呼?如果没记错,这可是法 律上的事后追认制度呢。

      陈大导演说我无耻,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众多网民面前,我敢 用脑袋担保,他们都是支持我的,没人会说我无耻,相反他们会认为你 无耻:以大欺小,借机炒做,胡搅蛮缠。说心理话,看过《无极》之后 ,又有多少人不后悔自己掏了冤枉钱?知道为什么网民会认为你无耻而 非我吗?因为当你扬言起诉我的时候,你已经与网络共享自由精神相背 离,与艺术多元竞争的真谛相左。

      互联网的本质就是自由、共享、草根、反智、解构、批评、挑战, 而你对我的咒骂与起诉无非是对幻想你固有话语权的展现与维护,说实 话,我还真没想着挑战你,或许因为你还不够重量级。

      有人认为不对我下黑手,无以维护版权人的权利,甚至会纵容网络 盗版的发生,导致传统唱片业和网络经济遭受损失,其实有那么严重吗 ?在没有商业资本的投入,仅仅出于业余兴趣的冲动,又有多少网民能 做出“馒头”那样的作品?所实话,俺倒认为《馒头血案》会为迷茫的唱片业和网络经济带来了新的空气和利益。只要能够品用俺这样的高手,进行唱片业与网络的联盟,创造新的“馒头”大片,怎么不可能创造一个新的眼球高潮?从而赚取高昂的利润呢?试想到那时,你陈大导演是否也会放弃前嫌,趋之若骛呢?

      或许,具体的审理会让我破产,但我赢得了民心;而你虽然可能获得了胜诉,但却失去了民心,对于一个大导演而言,失去民心知道意味着什么吗?那可是意味着自杀。《大史记》知道吗?CCTV知道吗?为何你就不能学学人家,心胸开阔点,也为自己的未来留点后路呢?

      说我侵权者,不过是被利益蒙蔽了眼睛;说我无耻者更是以道德的 偏见对我进行的人身攻击,请你们拍拍胸脯,问问良心,我苦心搞个《 馒头血案》,容易吗我?我惹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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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 2006年02月17日 4:39 PM | 评论 (1)

    互联网不是虚拟的天堂

        文/赵福军 出处:IT.com.cn(IT世界网)

      如果你爱一个人,让他到网络中来,因为这里是他的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让他到网络中来,因为这里是他的地狱……

      遥想当年网络刚刚兴起之时,网络自由、民主、非中心化、反传统、反专制独裁等大词一时间甚是流行,充斥每个网民的大脑,培养了一大批的网络“愤青”,也就是在这个期间中国的第一代网虫阶层产生了。
    网络是虚拟的,因为其使物理世界中个体的人有了更大的“脸谱”制造与替换空间。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带给网民的初级印象就是脱离于物理的权力世界。他们企图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实现物理世界中无法实现的“大同世界”。

      John Perry Barlow著的《电脑网络空间独立宣言》就很明确的说明了这一点:“我们正在创造一个所有人都可以自由进入的新世界,不会由于种族、经济实力、军事力量或者出生地的不同而产生任何特权或偏见”,“在这个独立的电脑网络空间中,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其观点,无论这种观点多么的奇异,都不必受到压制而被迫保持沉默或一致。”

      然而在物理世界中权力对虚拟世界的渗透中,虚拟世界逐渐的处于劣势,语言力量的抵制也越来越缺乏力。尤其是执法与司法力量的网络化,导致了虚拟世界不在虚拟,互联网不再是自由、免费、无拘束的天堂。

      上海步升对百度的诉讼,以最短的时间从法律上唱衰了百度,同时也唱衰了整个免费MP3下载这项网民长期喜欢和陶醉的网络应用。虽然最终的判决还未出来,但国际唱片巨头的合纵连横式的诉讼攻略、国家进入WTO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期限逐渐缩短、百度自身MP3搜索版权信息声明的变脸与中搜自掏腰包为网民买单的曲线转型,都预示着免费不再是互联网的专利,互联网的免费天空从此阴霉;

      香港一陈姓网民因使用BT下载软件在互联网上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的“种子”,被香港法院裁定违反了《版权条例》,刑事罪名成立,押后到11月7日判刑,法官直言将会判处监禁。其实就在此之前的6月美国最高法院就针对争论已久的MGM Studios Inc V Grokster Ltd案做出了判决,九位大法官一致认为两被告Grokster和StreamCast应该为他们提供的P2P软件承担协助侵权责任,并一改对1984年索尼案中所确立的通用物原则(staple article of commerce doctrine),即销售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的产品无须承担次级侵权责任原则,确立了判断版权侵权的新标准——积极诱导标准(active inducement test)。因此P2P侵权就可能涉及到以下四种主体:软件平台提供者、种子提供者、下载者和种子汇聚发布网站。

      虽然国内司法还没有对BT等P2P软件有过惩罚性的司法先例,但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传闻某电信运营商将封杀BT、长宽屏蔽限制用户端口、电驴软件停止提供服务等等的事实都在预示着国内对P2P软件侵权的治理势在必行,这不最近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据称这次专项治理是继中央宣传部等八部委组织“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之后,又一次打击侵权盗版的重要举措。自此之后,互联网不再是“无法的天堂”,法治的力量会越来越强的侵入,虚拟世界将以法治的形态而生存与演化;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陈先生以中国博客网上的一篇帖子侵犯自己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虽然案件最终结果还未判决,但是2001年7月间发生的“红颜静”诉网友“大跃进”名誉侵权案的胜诉判决已经为该案的定性提供了司法索引。如果说“红颜静诉大跃进”是对BBS自由的一种限制,宣告了BBS虚拟绝对自由论者理念的破灭的话,那么陈先生诉中国博客网一案件则预示着WEB2.0的杀手级应用BLOG的明天也并不美好,也必然会是纠纷累累。空姐Ellen Simonetti因为在博客上帖自己身穿航空公司制服的性感“空”照而被开除;Google某员工因为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了外界难以刺探到的公司密闻而被解雇;苹果迷尼克.西雅瑞因在自己的博客上提前公布了苹果公司尚未公布的产品信息,被告上了法庭;新加坡政府已先后对三名blogger在自己博客上的“非法言论”实施了控告,并将于近期审议的新闻都在暗示博客监管会越来越严,互联网虚拟自由不会没有界限。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这是希望的春天,也是绝望的冬天……,互联网就是这么一个东西,你可能让你爱的发狂,也可能让你恨的咬牙切齿,一切都源自互联网并非虚拟的天堂!

        作者联系方式:QQ:43471982;E-mail:zhaofujun_198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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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 2005年12月09日 9:46 AM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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